问: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二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免征政策自该文件发文之日2014年12月23日起执行,因此对2014年12月23日起工商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残保金,免征企业仍需于每年5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