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小孩姓名可以更改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通知规定,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但因为某种原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的,可以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改新生儿姓名。
2、父母没有结婚,没有生育证出生的小孩,给不给发《出生医学证明》?
答:可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补证时是否可以更改新生儿姓名?
答: 不可以更改,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与首次签发时的信息一致。
4、父母离异,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在一方手里,另一方是否可以补办?
答: 不可以补办。
5、1996年以前出生的,出国时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可以补办?
答: 1996年以前出生的不可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国内出生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