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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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理过程的疑问:根据卫妇社发[2009]96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情形一:医疗机构在为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会告知原则上希望新生儿母亲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前来办理。

情形二:若新生儿母亲因故不能前来办理,则可书写委托书亲自签名加盖指印,由被委托人携带新生儿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关签发资料前来办理。在这种情形下,办理窗口会对被委托人所提供的证件及产妇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方能办理。

2、对福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在医院内直接办理的说明:根据福鼎市计生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对全市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有关会议精神,市医院于2012年8月将原设在市医院内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迁入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