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因重婚而无效;(2)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无效;(3)因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无效;(4)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