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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叠石乡党务公开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叠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6-1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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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福建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福鼎市委党务公开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成立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机关党内事务内容、程序、结果公开公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建与党务公开股,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各股室落实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办公室党务应做好以下内容的公开: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宁德和福鼎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宁德市委及福鼎市委决策部署情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二)党的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落实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年度党建主题活动计划安排及实施等情况。

  (四)党的组织的设立调整、换届选举,党代表推选,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员权利保障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落实“马上就办”“四下基层”等优良传统,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维护党员和群众利益,办理关系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等。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二章  公开内容审核流程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确定,由公开股室具体经办人员提出,经申请公开股室和保密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五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经办人员应及时填写《市委办公室党务公开方案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保密股、分管领导审核。

  第六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办公室主要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党务公开依规依法、方向正确。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按公开方案进行公开。

  第九条  在党务公开过程中,公开股室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者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进行反馈。

  第十条  公开股室应当按照一文一档、一事一档原则,负责本股室党务公开资料收集整理,并交由党建与党务公开股归档,以备检查。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第十一条  在党内公开的,可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等方式。

  第十二条  在党外公开的,可采取机关公共领域公开栏、党务公开网站、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

  第十三条  长期性、固定程序性的工作应长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等工作应即时公开。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是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应切实履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循党务公开原则,抓好党务公开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  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目录落实、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六条  驻办纪检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