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鼎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福鼎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2-02-1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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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各党组成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党组工作的新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制定《中共福鼎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鼎市林业局党组

  2022年2月16日

 

  

中共福鼎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落实党要党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福鼎市林业局党组工作,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服从服务大局,奋力推进我局各项工作。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我局实际,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宁德市以及福鼎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清正廉洁,勤奋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5、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6、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7、坚持市林业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市林业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市林业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8、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2、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市林业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党建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有关意见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措施方法。

  7、研究强化“1+X”专项督查等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措施办法。

  8、其他应当由市林业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

  1、党组会议由市林业局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遇有情况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度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除研究党内事务外,一般应邀请非党组成员的局班子成员列席;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也可安排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召开及时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3、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市林业局党组梳理汇总后,报请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应由分管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形成具体方案;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

  4、党组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与会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讨论的事项,认真准备,充分发表意见。

  5、党组议事决策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一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6、党组讨论决定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如党组成员之间有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复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如发生需要改变集体决定的重要异议,应重新提请复议,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或改变会议决定。

  7、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形成党组会议纪要的,由局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作为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的依据。

  四、决议执行

  1、党组会议对重要事项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党组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2、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3、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局办公室负责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及时整理汇总向局党组汇报。

  五、工作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2、会议议题凡涉及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

  3、党组成员应把维护团结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4、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报告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

  5、党组成员必须置于党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党组书记对党组执行本规则负主要责任。党组成员违反议事和决策的程序、原则,不执行党组会议决议,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失误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6、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务要根据本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安排,注意区别局党组会议与其他会议,会议记录要用专用本子,不与其他会议记录在同一本,会后要及时做好档案分类保管工作,避免同其他会议材料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