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57号)及宁徳市财政局、宁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2017〕10号)等文规定,我局对乡镇政府申请工程资金补助的报告和佐证材料(经乡镇水利站现场审核)进行了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将结果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项目名单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到我局办公室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将按规定纳入水利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储备库,上报宁德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福鼎市水利局办公室 0593-7879893
附件:
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镇村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管阳镇缙阳村山上庵溪河道整治工程 |
管阳镇缙阳村 |
缙阳村山上庵溪河道整治约1km |
35 |
20 |
福鼎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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