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4-00014
  • 发文字号: 鼎市监函〔2024〕30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8-13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1060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20241060号提案的答复
鼎市监函〔2024〕302号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09:36

  类别:A类

许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查处传统节日期间商铺联合涨价违法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由我单位主办。现结合我局职责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价格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履行价格监管职责。

  一、强化价格提醒告诫和政策宣导

  通过在农贸市场等场所张贴海报、沿街店铺LED滚动播放标语、在《幸福福鼎》等媒介发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等多种形式,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落实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禁止哄抬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另外,我局会同民政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检查,要求行业协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开展自查自纠,不得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强化市场秩序巡查和价格监管

  针对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我局出台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五一”节日价格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以民生商品、交通运输、餐饮、旅游服务等重点领域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频次,通过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指导相关行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对明码标价不规范,个别商品标签不对位、价签信息不全等问题,要求经营者即知即改,督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放心消费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三、及时应对价格舆情和群众投诉举报

  加强值班值守,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社会反映、舆情信息等渠道对消费者的价格投诉或反映的价格问题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价格秩序良好稳定。

  2023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52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1672家次,发放张贴《提醒告诫书》2000余份、店铺LED宣传850余条次,处理价格类投诉举报23件,按时办结率100%,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27件。

  下阶段,我局将持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分管领导:叶昌忠

  联 系 人:蔡永肃

  联系电话:0593-7856447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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