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4-00009
- 发文字号: 鼎市监特〔2024〕4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5-14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领域安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的相关要求,切实抓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领域安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局、宁德市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深入开展电梯领域安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推动全市满15年老旧电梯开展安全性能评估和更新改造、破解电梯日常维保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通过专项检查,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提升电梯维保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努力实现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为全市满15年老旧在用电梯及电梯维保单位。
重点任务
1.强化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运用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梳理老旧电梯底数,以辖区市场监管所为责任区域,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清单和销号清单,逐一落实责任人员和评估期限要求,严格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及时申请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密切联系检验机构及时安排评估和出具评估报告,使用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增加维护保养项目和频次,或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老旧住宅电梯评估和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对没有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可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筹集;对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进一步规范维保行为。督促维保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电梯日常维保、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职责,认真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实施电梯维保,加强对电梯关键部件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确保维保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要综合运用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等手段,加强对维保单位及其维保质量的监督,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维保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
三、行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各所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属地实际,对辖区满15年老旧电梯及维保单位进行摸底排查,组织相关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5月至6月)。各所要按要求督促辖区内满15年老旧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结合年度常规检查加大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真正发现为题,真正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行程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12315投诉热线,及时受理电梯相关问题,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8月)。各所要深入剖析相关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服务民生的高度,结合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常规检查,依托智慧监管平台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要坚决予以停用。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广泛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电梯领域安全监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感度”。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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