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2-00040
  • 发文字号: 鼎市监食生〔2022〕10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12-23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鼎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鼎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鼎市监食生〔2022〕108号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23 15:49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市监办函〔2022〕17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2〕260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持续推动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福鼎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生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1.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特性、工艺流程等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机构和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应商管理、进货查验管理、贮存及交付控制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卫生管理、实验室管理、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产品召回、食品安全预案演练和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补充。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等国际先进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改善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条件。

  2.优化食品生产安全配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设置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管理能力应当与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至少要在原辅料采购(包括仓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包括研发)等环节各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同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同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

  3.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食品生产安全工作,推动食品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监督食品生产安全制度落实,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研究解决食品生产安全突出问题,形成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二是落实食品安全总监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细化清单管理、培训考核、保障激励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总监能够按照职责,落实企业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周排查工作。三是落实食品安全员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食品生产安全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确保食品安全员能够按照职责开展食品生产安全日管控工作。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食品生产企业要在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1.建立日管控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2.建立周排查工作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对生产环境条件保持,食品生产安全制度落实,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食品生产安全状况,研究解决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生产安全违法行为,并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3.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生产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做好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三)细化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食品生产安全培训。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知识培训,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40小时。并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2.强化安全责任激励约束。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对食品生产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记录存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激发全员参与食品生产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食品生产安全氛围。

  3.加大食品生产安全投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生产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生产环境条件、风险排查防控、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人员考核培训、应急演练、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支出。积极鼓励肉、蛋、奶、油等制品和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及大中型、有条件的小微食品生产企业主动购买食品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所要深刻认识推进《规定》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培训宣传,强化指导落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建立食品生产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履职保障措施,增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分层分类推进。确认辖区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在11月底前按照《规定》要求完成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详见附件1)的工作,并在12月12日前报送确认后的摸底情况表(附件2),指导辖区小微型食品生产企业在12月30日前完成食品安全员的配备。宁德市局将根据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食品生产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各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并将企业落实食品生产安全责任、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作为监管重点,充分运用省市场局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监督企业完善企业档案,上传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记录(附件4,仅供参考),结合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对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要求,未落实食品生产安全责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有效督促企业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宁德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含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2.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含特殊食品)摸底情况表

       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4.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制度清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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