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2-00010
  • 发文字号: 鼎市监特〔2022〕20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3-23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鼎市监特〔2022〕20号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23 08:46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有效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时间节点全力抓好推进落实。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督促指导,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开展季度、半年检查评估,适时通报。各单位于20221130日前将上述三项工作的总结报送局特安股。

二、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局特安股、省特检院宁德分院相关人员。联系人:陈厚图,电话:0593-7856451

附件:1.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情况统计表

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23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清网行动”,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消除在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带来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一、落实各方责任。一要严格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二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二、明确整治重点一是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梳理辖区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按照检验到期情况和报检情况,依托动态监管平台(查询路径:综合统计-工作成效统计-定期检验率),分类建立设备排查治理台账。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应当同时进行标注和重点核查。二是督促报检限期整改。各辖区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梳理排查的设备台账,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的,通过信息化手段等多种方式,督促使用单位及时申报检验。对于督促后仍不报检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三是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单位要对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和检验机构检验工作质量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依法查封。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程序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是积极服务住宅电梯。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对住宅领域在用电梯,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警,并督促维保单位做好年度自行检查和配合检验工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机构要指导使用、维保单位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在接受复检申请后,及时予以复检;对住宅电梯现场执法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积极做好安全监管和相关单位协调工作,不能一封了之,督促各相关方积极整改,保障安全出行。

三、扎实有序推进。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2331日前)。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及时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二是排查整治阶段(202241日至831日)。各单位要组织排查整治,开展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于每月25日前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局特安股。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2291日至1130日)。各单位要总结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推动建立提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的长效工作机制。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应于1130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局特安股。

四、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2022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各单位要围绕推进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民生、旅游等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和监管盲区、死角,补齐短板,完善特种设备检验超期预警、催检报检、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流程,形成提升特种设备检验率的长效机制。二要与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相结合。各单位要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信用监管及检验检测等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和互动融合,凝聚市场监管工作合力,形成不敢违法的高压态势。三要与推进“四进”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各单位要广泛深入企业、社区、校园、机关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曝光一批特种设备超期未检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福鼎市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创新监管模式、破解监管难题、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集中行动,围绕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措施有力、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电梯较大以上事故,实现电梯故障率、投诉率明显下降,监管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向好,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闽市监规〔20205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24号)等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一)切实提高电梯产品和服务质量。一要通过优化电梯选型配置、促进产品制造质量提升、严格安装质量把控等方式,严把电梯源头质量关。二要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照《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规则》(DB35/T1585-2021)开展自查自纠和标准化管理建设,切实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机一档”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岗,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及时组织修理,对老旧电梯依法委托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落实整改,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检测和合同约定的小额修理等费用投入和及时足额支付。三要督促维保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实施电梯维保,加强对电梯关键部件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健全电梯维保信用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手段,倒逼维保单位落实电梯日常维保、故障抢修、应急救援等工作责任。四要推进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巩固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效,不断深化“安心乘梯守护行动”,加大对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在用未登记和假报停真使用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稳步推进电梯监管方式改革。一要深入动员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及相关单位先行参与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二要推行电梯维保和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电梯维护保养格式合同范本,明确双方责权利,引导电梯维保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三要加强电梯检测资源配置,突出电梯维保和使用管理单位自行检测能力建设,争取培养一批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单位。四要加强对电梯定期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抽查,杜绝电梯检验、检测过程“走过场”现象,充分发挥定期检测的技术诊断和定期检验的技术监督作用,切实提升定期检验、检测质量。

(三)积极构建电梯智慧监管体系。一要加强9619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持续扩大平台覆盖面,完善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责任主体、维保单位为主力、消防救援机构兜底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二要推动落实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新安装电梯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系统的配置要求,动员电梯维保和使用管理单位对存量电梯加装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装置。三要推进电梯物联网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电梯监管、运行、故障相关数据有效汇集,助力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实现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

(四)不断健全电梯综合治理机制。一要落实《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将电梯安全纳入民生保障项目,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推动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协助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并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住建(房管、物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开展问题分析研判,解决住宅电梯应急维修、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改造和物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二要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维保和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投保安全责任险,推广“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新模式,鼓励其他相关单位集体投保、多方投保,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事故预防、使用管理中的作用。三要大力培育集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安全主体责任于一体的全包式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电梯运营管理新模式的市场主体,大力推行长周期的电梯安全运营管理新模式,破解当前电梯管理链条长、主体多、责任落实难、维护经费筹措难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一要将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列入本年度重要民生事项,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二要广泛动员电梯生产、维保、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等单位积极参与,合理安排进度,明确各相关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三要通过网站、报刊、新媒体等载体,运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宣传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

各单位结合时间节点抓好推进落实,并于20221130日前将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总结报送局特安股。

 

 

 

 

福鼎市“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燃气气瓶安全监管工作,减少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底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巩固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铁拳”行动暨翻新“黑气瓶”违法违规案件查办成果,推进燃气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在用气瓶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和报废气瓶去功能化。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在完成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的基础上,应逐只做到可通过手机扫描气瓶瓶体上的电子识读标志,在线查询气瓶充装、检验等信息,实现“瓶瓶赋码,处处扫码,事事追溯”;新购置的气瓶封头上应凹印有本充装单位的标志, 严禁购置和充装翻新“黑气瓶”。对发现的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充装单位应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切割、压扁或爆破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气瓶使用功能,不得在充装单位存放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

对安全评估合格的燃气气瓶,负责评估的检验机构应逐只将评估结果上传到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否则不得进行充装。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在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上更新去功能化的气瓶数据信息和状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证附表《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20226月底前仍未建立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或无法通过手机扫描查询充装数据信息的充装单位,按照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收回充装许可。各单位要积极推动本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收集各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相关数据后进行复核,并按照数据接口标准要求向省局平台传送数据。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使用登记机关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通过扫描相应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登录制造单位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公示网站,对充装(使用)单位提供的气瓶资料进行查询核实,并对气瓶封头上是否凹印充装单位标识进行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发现充装单位购买、充装翻新“黑气瓶”,责令充装单位立即实施去功能化处理 ,并予以行政处罚。

以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为重点,加强证后监管,依法查处不再符合许可或核准条件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从严查处检验机构翻新“黑气瓶”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厉打击制售“黑气瓶”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依法吊销许可以及失信联合惩戒,不能“一罚了之”。

(三)推广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各单位应在分析本辖区充装单位现有保险情况的基础上,鼓励充装单位购买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发挥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对提升气瓶本质安全水平的促进作用,要努力提高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救助功能。

三、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压实安全主体责任(20223月至6月)。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依据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主动报告、立行立改。各单位要对2021年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于6月底前完成查处、形成工作闭环。

(二)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查办违法违规行为(20223月至10月)。各单位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逐家开展现场检查,市局将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黑气瓶”等违法违规新案件的查办工作,对拒不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行政处罚、许可管理、信用监管、挂网曝光、挂牌督办等市场监管综合手段予以严厉查处。

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应于2022630日前向局特安股报送《“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1 年案件办理回头看的情况和1月至6月“黑气瓶”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情况,并于1130日前报送《“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全年“黑气瓶”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情况及相关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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