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4-3000-2024-00019
- 发文字号: 鼎教安〔2024〕3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4-07-29
- 标 题: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鼎市新一轮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职业中专,特教校,劳动基地:
现将《福鼎市新一轮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福鼎市新一轮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
福鼎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9日
福鼎市新一轮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新一轮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教安〔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行新一轮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提升学校消防管理水平,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增强师生消防安意识,增强校园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创建数量
2024年、2025年、2026年要分别完成30%、60%、90%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任务,树立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
三、创建办法
(一)等级确定。根据《福鼎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标准》的考评结果,对应确定一级到三级达标。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一级达标,80分(含80分)至89分为二级达标,得分70分(含70分)至79分的为三级达标。
(二)考评组织。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按照“谁审批、谁主管”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全市所有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中职学校由市教育局安全股牵头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成效。
(二)严格标准,规范考评。认真按照本方案和《福鼎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标准》(附件2),扎实做好考评验收工作。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所评定的分数、反映的情况和数据要客观实在、真实可信,自评合格的方可向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学校需填报《福鼎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于每年10月1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考评验收。市教育局行政部门要成立考评组,按照“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对照《福鼎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标准》 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考评验收工作。对资料造假。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各校要以新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为契机,结合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通过各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上下齐抓共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教职工处置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危害。
(四)强力监管,确保成效。严肃评定纪律,凡未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验收达标的学校,不能参评文明学校、达标学校、示范性学校和任何综合性荣誉;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开展不到位,行动进展缓慢,评定不达标的学校;对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且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学校,要采取函告、约谈、通报批评等手段予以告诫督促;对导致发生校园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请各校将《福鼎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请表》(附件1)、《福鼎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标准》(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10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股,联系电话:7820025。
附件:1.福鼎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请表
2.福鼎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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