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4-1000-2018-00093
- 发文字号: 鼎教人〔2018〕54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18-10-22
- 标 题: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职业中专,教师进修校,电大福鼎学院,特教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10月29日—11月9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方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体检
1.体检要求
2018年9月1日起,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工作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并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2.体检须知
①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②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③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④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⑤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印制。
3.体检医院
福鼎市医院
4.体检时间
10月31日,申请人随带与网上报名同底版的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福鼎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体检确认,11月2日上午8点集中福鼎市医院体检中心统一体检。
5.体检费
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费为455元。
(三)现场确认(受理)
1.时间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为11月12—11月13日,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11月13—11月15日。
2.地点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建设局二楼)
3.联系电话
2195100 、2195099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格式)。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指福鼎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网上报名同底版)。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应备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再确认,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三)申请人应将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按顺序整理,装入档案袋并贴上封面(封面内容使用电脑录入后用A4纸打印,格式详见附件2),再提交确认点确认。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福鼎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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