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4-1000-2018-00085
  • 发文字号: 鼎教初〔2018〕1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8-05-29
  • 标    题: 福鼎市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鼎教初〔2018〕16号
发布时间:2018-05-29 00:00

各小学,佳阳民族学校、叠石学校、湖林学校、巽城学校、茂华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2018年福鼎市小学新生招生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市区适龄儿童按划片区域范围就近入学;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采取分区域就近入学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入学相结合的办法;农村适龄儿童按乡镇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城区接收学校

1.电脑随机派位与划片招生录取入学学校(3所):实验小学、桐北中心小学、流美中心小学

2.划片招生录取入学学校(2所):桐南小学、山前中心小学

3.划片招生录取与统筹安排入学学校(5所):龙山小学、慈济小学、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实验小学潮音岛分校、城西小学

4.民办学校(1所):茂华学校(小学部)

四、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一)第一类招生对象片区内适龄儿童持居民户口簿直接报名入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区内学生安排入学:

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户籍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的6月30日前)。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未购房,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户籍在本片区的。

   (二)第二类招生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其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直接报名入学:

1.驻鼎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闽政联2013〕1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闽政联2017〕1号),由市支前办确认,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官兵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鼎委发2017〕8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由市委人才办确认,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3.我市绿卡企业企业主适龄子女。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贸企业“绿卡”服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鼎政办2013〕79号),由经贸局确认,需提供由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主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港、澳、台胞及华侨归国定居人员适龄子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由侨联、台办确认,需提供侨联、台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5.宁德核电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需提供由宁德核电盖章、市政府指挥部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高管任命书和任命文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企业2018年社保单据、户口簿原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6.烈士及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需提供烈士证或因公伤残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7.城区小学正式教职员工的适龄子女。由父母所在学校向市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确认,可直接进入其父(母)所任教的学校就读。

8.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人员。

   (三)第三类招生对象: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前)按以下1—3类次序予以优先安排登记入学。申请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可予以直接登记报名;若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法录取。

1.持有本片区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随迁适龄子女。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3.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契约)、一年以上(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水、电缴交发票(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的自建房户或购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四)第四类招生对象:我市绿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其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登记报名参加电脑派位。

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贸企业“绿卡”服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鼎政办2013〕79号)精神,我市绿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需提供由经贸局确认、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主营业执照、高管任命书和任命文件、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2018年工资花名册、2018年社保单据、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可参加实验小学、桐北中心小学、流美中心小学招生电脑派位。

(五)第五类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内租住户(含租店)的适龄儿童和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申请就读实验小学、桐北中心小学、流美中心小学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可持新生户口簿及在本施教片区居住的《居住证》(外县<市>户籍)或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申请登记参加电脑派位。申请就读城区其他小学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可持新生户口簿及实际居住地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各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申请登记入学。  

申请在城区电脑派位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需申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的,应在房东或房屋委托人的陪同下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如实申报租赁房屋信息并签订治安责任状:(1)房东房产证、房东或房屋委托管理人身份证、门牌证;(2)承租人身份证或户口簿;(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租赁双方随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东房产证、土地证和租赁协议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三楼窗口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公开摇号未录取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在慈济小学、龙山小学、城西小学、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实验小学潮音岛分校、茂华学校(民办)招生计划数未满的情况下,如愿意调剂的,原则上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上述城区小学就读;若招生计划数已满或不愿调剂的,则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五、招生程序

招生具体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6月,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2018年6月10日前,各学校上报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

——6月15日前,各学校公布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

——6月30日—7月10日分三批次登记报名

第一批次(6月30日—7月2日)为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即本片区适龄儿童及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登记报名时间;

(学校在接收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后,若有剩余学位,再安排接收第二批次招生对象登记报名)

    第二批次(7月3日—5日)为第三类招生对象(即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登记时间;

  (学校在收满第一、二批次招生对象后,若有剩余学位,再安排接收第三批次招生对象登记报名)

    第三批次(7月6日--10日)为四、五类招生对象(即绿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间。

逾期不予补报。

——7月12日,各学校张榜公布通过审查、具备入学资格(包括参加电脑派位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学生家长核查报名信息,报学校修正有误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日。

——8月10日,各学校抽签决定10名学生家长代表名单,并通知家长代表准时参加电脑公开派位活动。学校测试电脑派位软件。

——8月10日—11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资格、派位软件及派位工作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电脑派位软件及通过审查的学生名单一起刻录到光盘上封存,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局和监察部门各存一份。

——8月12日,上午9:00,实验小学实施电脑公开派位。

——8月20日,上午9:00—10:00桐北中心小学、流美中心小学实施电脑公开派位。

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学校打印录取名单一式四份,学校、教育局、监察部门三方代表签字后各留存一份,一份张榜公示。

——8月25日,被录取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到学校报名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8月31日,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到学校报名注册。

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

就读或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保障适龄儿童入学。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严禁接收学生借读。小学适龄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2.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招生工作机制,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进一步强化入学招生统筹,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建立完善入学预报名制度,规范入学申请程序,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同时,要积极扶持符合办学条件、质量标准的民办学校,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需求。

3.科学调整学区布局。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要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抓好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性学校建设等项目,推动优质学校、普通学校结对共建、片区联动办学,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新旧招生片区调整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采用“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确保小学招生片区调整平稳顺利推进。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随迁适龄儿童须按规定时间到施教片区内小学登记报名后,方可参加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随迁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填写《福鼎市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见附件3),并签字确认。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招生规模。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截留招生指标,虚报、瞒报招生数。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认真执行小学班额不超过50人的规定,起始年级全面消除大班额。杜绝不及龄儿童登记入学。要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全面落实招生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入学)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5.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按照中共福鼎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鼎委党廉办2017〕6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定电脑派位入学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电脑派位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程序违规操作。对在电脑派位招生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学校或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电脑派位入学学校要加大资格审查力度,严把报名关。每位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到电脑派位学校就读的,只限报其中一所接收学校,报名登记两所以上接收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划片招生与统筹安排入学的学校,在确保学校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通过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录取人数与录取人员。学生父母(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各乡镇中心小学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福鼎市2018年市区小学新生招生计划表

2.流动人口信息审核登记表

3.福鼎市2018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

 

 

 

                                    福鼎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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