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福鼎市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鼎教办〔2017〕33号
发布时间:2017-12-11 00:00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职业中专,教师进修校,电大福鼎学院,特教校,劳动基地,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福鼎市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福鼎市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2.《福鼎市教育局随机抽查摇号记录单》

3.《 福鼎市教育局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

4.《福鼎市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图 

 

  福鼎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附件1  

 

福鼎市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条 为创新教育系统监管方式,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法〔2016〕38号)、《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鼎政办〔2016〕43号)和《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鼎教〔2016〕6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教育部门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每年4月底前,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股室提出“双随机”抽查计划,经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业务股室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局办公室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第四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五条 根据抽查对象类别,从相应目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等制度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七条 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发起股室应当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九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递信息,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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