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4-1000-2017-00074
  • 发文字号: 鼎招办〔2017〕1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7-10-23
  • 标    题: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鼎招办〔2017〕11号
发布时间:2017-10-23 00:00

各有关学校:

 为确保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两项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7〕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7〕3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两项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外省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

申请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应于2017年11月9日~12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并预报名。

考生若要报考指定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2.现场确认

1)普通高考设置福鼎一中、福鼎二中、福鼎三中、福鼎四中、福鼎五中、福鼎六中、福鼎九中、金桥学校、茂华学校等9个现场确认点。考生本人应于2017年11月13日~16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确认点受理对象:应届高中毕业生(含具有本校学籍、且有本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省户籍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现场确认;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在原毕业学校现场确认,亦可以在补习学校现场确认;高中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原就读学校现场确认。茂华学校同时受理报考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面向普通高中生的社会考生(含回原籍报考)的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生。

4)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现场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非考生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现场确认需随带的证明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有户主所在页,监护人和考生本人所在页);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毕业班学籍花名册;

②非福建省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在本辖区高中学校的学籍和完整三年学习经历的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③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经教育局验印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回原籍报名的考生,需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应往届证明;

⑤同等学力的考生,需提供高中结业证明或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1.报考类别

1)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2.考试科目

   1)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任选1个语种报名考试。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2020年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拟于2019年年底举行)开始,将摄影类归并入美术类。调整后,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类别。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还应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4)普通高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①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②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

1.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2.本科层次。2018年仅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面向中职生招生,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不安排本科招生计划。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仅限于少量技术技能含量高的本科专业。

3.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外省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含高职招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应于2017年10月27日-29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招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并预报名。

2.现场确认

1)高职招考设福鼎一中、福鼎二中、福鼎三中、福鼎四中、福鼎五中、福鼎六中、金桥学校、茂华学校、福鼎职业中专、职业中专点头校区、职业中专店下校区等11个现场确认点。考生本人应于2017年10月30日-11月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确认点受理对象。应届高中毕业生(含具有本校学籍、且有本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省户籍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现场确认;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在原毕业学校现场确认,亦可以在补习学校现场确认;高中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原就读学校现场确认。福鼎职业中专同时受理报考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的社会考生(含回原籍报考)的现场确认。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现场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非考生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生。

3.现场确认需随带的证明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有户主所在页,监护人和考生本人所在页);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毕业班学籍花名册;

②非福建省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在本辖区高中学校的学籍和完整三年学习经历的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③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经教育局验印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回原籍报名的考生,需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应往届证明;

⑤同等学力的考生,需提供高中结业证明或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

(四)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

1.报考类别

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

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1个专业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录取。

2.考试科目

1)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6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合计。

①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总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满分均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可选考教育类等12个专业类别中的一类,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约200分、操作技能知识约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须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其中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须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的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与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相同;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高职招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②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由省里统一制定发布,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③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

3)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综合信息-考纲试卷”栏目,下载查阅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各科目的考试大纲。

3.时间安排

1)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时间定于2018年1月6日-7日举行(具体详见附件)。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2018年1月3日-4日到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2)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考点由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各地应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2018年高职招考考点的遴选工作,确保考试组织安全顺利。

3)考试成绩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上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查询本人考试成绩。2018年3月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

①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②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六)录取工作

1.本科录取。安排本科招生计划的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录取。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3.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执行。具体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4.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8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于2018年2月前结束,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的须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补报美术类的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对“两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我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要正确认识实施高职招考的重大意义。组织实施高职招考是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质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熟悉高职招考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未被高职院校录取,或总学分、基础会考未达高中毕业要求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回原学校学习,完成规定课程,方可进行高中毕业资格认定。未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职高学生可以统一安排在外实习。

2.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招生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广播、校园网、家长会、班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知晓相关政策,按时到指定学校报名。普通高中学校要合理分流、积极动员有志向就读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报考高职招考;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把在外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及时与在实习岗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一位毕业生取得联系,积极做好动员发动工作。

3.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报名确认点要坚持以考生为本,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全力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报名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录取规则,自主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要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

4.严把资格审核关口,做好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教务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学校还应指定1名熟悉政策、业务熟练、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工作。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要求;严格依据“闽招委〔2017〕11号”、“闽教考[2017]19号”和“闽考院普〔2017〕34号”等文件规定精神,对考生的报名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严防报名代报替报,代替现场确认,把好报名资格关口,严防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不符合“两项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报考,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和进城务工人员。

5.增强纪律观念,严守招生纪律。

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考务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要专人保管,确保考生信息不被窃取和恶意篡改。不得向他人提供考生报考信息,更不得向招生中介机构和高校出售考生信息,不得参与社会中介招生。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只收取报名考试费160元/生,体检费按市医院收费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各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和考试相关的费用。

 

附件: 1.2018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文化考试时间安排表

2.福鼎市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花名册 

 

                            福鼎市教育局

2017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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