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我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审计管理工作,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宁政办[2014]102号)和《福鼎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鼎政办[2015]136号),我局拟通过公开报名择优选择审计中介机构参与我局202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的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在宁德市范围内执业的审计中介机构(宁德市范围外执业的审计中介机构,要在福鼎市有固定办公场所,有2名以上专门执业人员);
(二)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三)福建省财政厅上年度年检合格的审计中介机构;
(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二、资料报送要求
(一)凡具备上述条件、能够承担相关责任,申请参与202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时报名并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料。
(二)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报名函原件(介绍信,附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年检记录;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近两年的审计业绩情况;
5、从业人员名单、执业资格;
6、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措施及承诺。
三、选录方法
按照符合条件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执业能力、报名顺序等综合评定,确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审计工作。
四、报名时间要求
请各报名审计中介机构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审查。
联系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7号自然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3-7995544
联系人: 欧阳先生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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