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2-0900-2023-00027
  • 发文字号: 鼎发改审批〔2023〕27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2023-02-20
  • 标    题: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柘头洋小微园道路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柘头洋小微园道路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鼎发改审批〔2023〕27号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11:26

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福鼎市柘头洋小微园道路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点函〔2023〕12号)文悉。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69号文精神及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提交的《福鼎市柘头洋小微园道路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鼎市柘头洋小微园道路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2206-350982-04-01-177632)

  二、项目地址

  福鼎市点头镇龙田村

  三、建设单位

  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495平方米,新建两条道路,其中A路段道路长度289.572米,红线宽度14米,起点始于规划回车场,终点止于县道973线,桩号为AK0+162.277-AK0+451.849;B路段道路长度86.372米,红线宽度14米,起点位于A路段,桩号为BK0+000-BK0+086.372,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2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136.3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847.61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它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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