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12-3000-2023-00006
- 发文字号: 鼎财教指〔2023〕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3-02-14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寄宿制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顺利实施,现下达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直达资金)65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专项资金应全额用于学生在校期间提供营养餐,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改善专项资金结余应当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福鼎市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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