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12-1800-2022-00055
- 发文字号: 鼎财教指〔2022〕2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2-06-23
- 标 题: 关于预拨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第二批)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鼎市财政局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鼎财教〔2022〕1号)文件,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现预拨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282.92万元,详见附件,其中:闽财教指[2022]47号直达资金282.92万元,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
各校应根据《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并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的违法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预拨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表(第二批)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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